跟吧友说一个自家的事情,十多年前村里征地迁坟,我父亲哥三个,堂兄弟两个,别家都不乐意埋,就迁到我家地里了,当时商量的一年给我们家几百块(记不清楚了)使用费,事实上一次都没给,我爸人老实也不去计较。
前几年村里再次征地,涉及到我家的地,当时村委会让全部村民都栽树,一亩给14w地上附着物补偿,我家因为这半亩地是坟地,不能栽树,所以没有树的补偿,一共补了5万(5坐坟),而别家栽树半亩地都是补7w。然而他们自家地栽树拿了全额补偿后,又来把我们家的坟地补偿款瓜分干净,最后我家只分到几千元。
法律上是说坟地补偿款应当补偿给坟地主,可是别人都得到的我们却没有的地上物补偿又该谁来补偿?
烦请各位吧友看客评判一下此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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